福建出台促进茶业发展条例 助推茶文化产业发展

日前,福建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促进茶产业发展条例。条例要求,开垦茶园应当符合茶产业发展规划,并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禁止在坡度25度以上的陡坡地及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新开垦茶园。对坡度过陡且无法进行生态改造的茶园,应当退茶还林,避免水土流失。

条例提出,山地茶园的权利人可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林权登记申请,由同级政府依法核发林权证。支持山地茶园权利人以林权作为抵押进行贷款。依法将茶园的林权进行抵押的,原办理林权登记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条例要求,茶产业发展规划要与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规划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定区域保护规划相衔接;省政府和茶叶主产区市、县(区)政府应安排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茶树种质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与推广;加强优、特、珍、稀茶树种质资源的保护工作,划定茶树优异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地;促进茶叶标准化种植、加工,推进茶园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生态茶园建设,并在项目资金使用上优先给予安排;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适合茶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增加对茶产业项目的信贷投入;鼓励茶叶企业依法利用资本市场筹集社会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茶叶企业上市融资。

据了解,该条例鼓励成立各类茶文化促进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建设茶文化场所,积极开展茶事、茶艺活动,深入挖掘、整理、传播茶文化,开发推广茶文化旅游,加强茶文化对外宣传与交流,推进茶文化事业和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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