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白茶地理标志

(1)地域保护范围
安吉白茶原产地域范围以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安吉白茶原产地域产品保护产区的请示》[安政文(2003)50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浙江省安吉县现辖行政区域。

(2)质量技术要求
安吉白茶的生产加工应具备以下主要质量技术要求条件:采自白叶一号茶树的鲜叶;采摘期应在春季;采用摊青、杀青、理条搓条、摊凉、初烘、焙干、整理等主要加工方法;茶叶含水量不高于5%;茶叶游离氨基酸总量不低于5%。安吉白茶具体的生产加工环境和技术指标要求等,应以安吉白茶国家标准为准。

(3)专用标志使用
在安吉白茶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本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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