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绿茶国标11月1日实施

记者从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崂山分局获悉,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下发《地理标志产品崂山绿茶》国家标准,确定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崂山绿茶从播种到运输销售都将实施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分类和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崂山绿茶的国家标准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三大类,其中感官指标指崂山绿茶分为特级一等和二等、一级、二级、三级;理化指标共有六项,包括水分不能高于7%,碎末茶不能高于5%;卫生指标主要执行国家对于食品的强制标准。不仅对于炒制的成品茶有严格的标准,对于茶树从播种施肥到采摘运输都有明确的要求,其中对于土壤的要求,必须在白露前后进行茶园深耕,深度10厘米至1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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