崂山绿茶国家标准11月1日施行

记者从崂山质监分局获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正式下发《地理标志产品崂山绿茶》国家标准,确定自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崂山绿茶从播种到运输销售都将实施国家标准。标准规定了崂山绿茶地理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保护范围、分类和实物标准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据悉,该标准由青岛万里江茶业有限公司、青岛北方茶叶研究所等茶叶生产龙头企业、科研院所及青岛市崂山区质量协会、崂山区科技局、农林局等单位联合起草标准草案。2008年5月,相关单位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申报了《地理标志产品崂山绿茶》国家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并于2008年10月在国家标准委立项。该标准历经八次修改过程,通过取样比对分析、座谈、函询等方式征求多方意见,于2009年10月向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上报了送审稿。今年5月1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了GB/T26530-2011《地理标志产品崂山绿茶》,并将于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崂山绿茶的保护范围是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161号公告批准的范围,即崂山区的中韩、沙子口、王哥庄、北宅四个街道办事处现辖行政区域。崂山绿茶是在上述保护范围内,选用适宜的茶树品种进行繁育,用特有的工艺加工制作而成,具有叶片厚、豌豆香等特点。
目前,崂山区茶园面积已达16000余亩,全区约2.1万名农民从事茶叶种植,年产茶叶978吨,年产值1.6亿元,已成为当地高效农业的支柱产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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