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茶农受委托加工茶菁免营业税

按照台湾当局相关部门规定,茶农如有接受他人委托加工茶菁,应办理营业登记并应就其加工的劳务课征营业税。鉴于茶菁加工属制作粗茶或茶叶必要程序,且现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业,就农民自产茶菁自行加工的农产物免征营业税,对囿于资力无法购置器械设备自行加工的茶农,如就其委托其它茶农加工的劳务仍须课征营业税,将增加茶农生产成本,为期不论自行加工或委托其它茶农加工的农产物,租税待遇一致,相关部门爰核释农民接受其它农民,将其收获茶菁委托加工免征营业税,俾各规模茶农得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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