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如茶业,中国普洱茶航母神话破灭

鸿如茶业:中国普洱茶航母神话破灭
普洱茶银行倒闭鸿如神话破灭 投资人血本无归
今年6月16日,有中国普洱茶航母之称的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被杭州警方查处,董事长李兴华被捕。据检方披露,李兴华伙同他人借炒作普洱茶收藏升值之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27亿余元。是否构成诈骗,待杭州市公安系统进一步搜集材料后确定。
记者曾刊登鸿如茶业集资行为的调查报道。令人惋惜的是,鸿如东窗事发,仍有1000多名受害者浮出水面。
警方揭露鸿如三大骗术:
鸿如公司实为空壳
根据警方侦查发现,李兴华当初成立云南鸿如茶业有限公司时注册资金标明1000万元,但事实上李兴华当初并无注册所需要的资本金,而是向中介公司借资通过验资注册,公司成立后不到一个月即将全部注册资本抽逃。
据李兴华本人交代,他就是为了以公司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才注册成立公司的,公司一直没有其他正常经营活动。公司成立后至今,公司基本账户上的资金,通常只有几千元,三年间缴纳所得税款仅2万多元。因为该公司非法集资的款项基本不入公司账户,公司也没有其他经营活动。
优质储存库 只有少量劣质普洱茶
警方调查发现,李兴华等人为了诱使杭州老年投资群众相信,在杭租用仓库,购买存放了一批低质、廉价茶叶作为道具。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及鸿如公司现有资料显示,李兴华等人三年来用于购买普洱茶的全部款项仅为杭州市老年群众集资款的十分之一。
转股游说投资人 公司实早已亏空
李兴华等人在前期非法集资的资金实际已于今年5月开始陆续到期,需要还本付息,而公司早早已无力偿付、也不想偿付,这种情况下,李兴华等人为防不法事实暴露并继续吸纳杭州市老年群众投入资金,于2010年底即开始策划投资转股骗局。宣称香港鸿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该公司持有香港鸿如古茶谷全国销售有限公司的股份,投资者拥有了香港鸿如古茶谷的股份就等于间接拥有了香港鸿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以后就可以分享公司上市的丰厚收益。
之后,诱骗投资群众与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转股游说会上,李兴华等人还让陈晓峰假冒香港公司老板的身份,竭力煽动投资群众转股。事实上,李兴华等人宣称的香港鸿如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际也是并无一分一文的空壳公司,根本不可能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
最后王琦等人锒铛入狱,当初的承诺泡汤,投资者钱财打水漂。
养老钱没了 老人走上负债之路
鸿如是一家信得过企业。直到今天,老于还是这么认为。
3年间,鸿如公司每周都会邀请老于他们参加公司在文一西路茶楼举办的茶会,大家品茶、足浴,听工作人员讲述公司的发展情况。老于还在茶楼碰到过鸿如公司董事长李兴华几次,农民出身,茶叶专家,衣服穿着一般,从不吃喝嫖赌。在老于看来,李兴华是一位优秀企业家。
鸿如公司还会每半个月请投资者们去农庄农家乐,外出旅游一次,坚定投资者们的投资信心。
质量有保障,普洱茶当时的行情也是看涨,老于的朋友前前后后投了100多万。老于是退休工人,钱不多,就投了3万。
投资者们也坚信,48%的收益唾手可得。
今年5月上旬,鸿如公司召集投资者开会,宣称公司要上市,动员大家将投资收藏改为入股,10万元起步,每个等级享受不同的优惠和回报。
除了极个别的投资者撤资,绝大多数人选择了继续跟进。8万本钱,老于拿到了3万多利息,老于拿着这笔钱,成了鸿如的小股东。
但是鸿如公司的这一缓兵之计引起部分投资者怀疑,并进入警方视线。警方经过调查,于6月9日提请检察院对其批捕,李兴华的普洱茶集资活动戛然而止。这就回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据了解,像老于这样的受害者杭州多达上千人,年龄最小的50多岁,最大的超过90岁,其中大部分是七八十岁的老年人;被吸走数额最少的1万余元,最多的达300余万元,不少人都是卖了房子借了钱投资。
以茶为筹码 还有多少非法集资暗流
不仅仅是普洱茶,除了普洱茶,还有黄金、白银这些与普洱茶有同样特性的商品很容易成为集资工具。
知情人士称,集资方式很隐蔽,销售合同一个价,保底回购合同一个价,保底回购价与销售价之差就是固定收益,超过保底回购价的收益就是浮动收益。有两个合同约束,销售方似乎没让投资者承担任何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大量投资者口耳相传,纷纷前来咨询。
先付款购买、再寄存,然后等待公司回购的投资者连续出现,而公司拿出来签销售、代藏、回购协议的商品数量可能极少。在这个集资模型中,只用少量有价值的商品,就获得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使用权。知情人士称,销售价低,回购价高,委托储藏费用少。三个合同都没有什么问题。但是放在一起就能够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做法极其隐蔽,监管和定性都存在一定困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也不全是卷款潜逃,有的企业是为了投资。比如利用黄金吸收公众存款时,就可以拿少量的杠杆资金去期货市场上做对冲交易;销售全款与杠杆资金之间的差额就用来投资。杭州市检方人士透露,李兴华的集资的目的是什么,现在仍在调查。
反思
职能部门的职能体现在哪?
事发前,记者曾采访工商、公安、银监三个部门,得到的答案不是模棱两可就是不在本部门查处范围内。
此前,杭州星韵律师事务所王素华律师曾告诉记者,《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明确规定,除了金融机构外,任何单位在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向公众筹集资金,都是非法的。必须予以取缔。
这里记者想强调的是,除了金融机构外,任何单位在没有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向公众筹集资金,都是非法的这句话。如果当时鸿如公司被审批通过了,现在出事了,是不是应该由这个审批的职能部门承担责任?如果当时没有审批通过,那相关监督部门又去了哪里?谁吭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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